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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投能源(600674)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600674SCTE(600674)2025-03-05 13:16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或收购人)的委托,担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川投集团)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集团) 实施新设合并,导致合并后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取得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川投能源或上市公司)2,401,149,487 股股份,并取得川投集团持有的四川 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致行动人或川投峨铁)100% 股权,从而间接取得川投能源 39,661,038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收购)事宜的专 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 购报告书》《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 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之目的,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