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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康口腔(001328) -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 法律意见 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聚贤岩广场9号国华融中心大厦A24层 电话:023-63012200 传真:023-63012211 邮编:400024 |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 5 | | --- | --- | | 二、本次收购是否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 6 | | 三、本次收购的法定程序 | 9 | | 四、本次收购是否存在或者可能存在法律障碍 | 9 | | 五、本次收购有关的信息披露 | 9 | | 六、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收购中是否存在证券违法行为 | 10 | | 七、结论意见 | 10 |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 事宜的法律意见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 | 上市公司/登康口腔 | 指 |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开发行的股 | | --- | --- | --- | | | |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