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股份(603759) - 海天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 的说明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新设的全资子公司以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贺利氏光伏银浆事业部相关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贺利氏 光伏银浆事业部相关资产具体包括:(1)贺利氏光伏(上海)有限公司 100%股 权、贺利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贺利氏光伏(上海)有限公司的债权;(2) 贺利氏光伏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00%股权;(3)Heraeus Photovoltaics Singapore Pte. Ltd. 100%股权(三家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各方主体是否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进行了审慎判断,具体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