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000065)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喜源律师事务所 IIA YUAN LAW OFFICES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 · 北京 二〇二五年三月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申请提前赎回公开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赎回") 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 -- 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15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而出具。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提前赎回本次可转债 (以下简称"本次赎回")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