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601155)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5]第035号 致: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广东信 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基于对本《股东大会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事实的调查和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层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