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生物(30046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3月7日修订)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均应当为不 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 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 1 页 共 5 页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各部门、控股子公司 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 监督作用,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 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