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尼电子(301189)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尼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奥尼电子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358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3,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66.18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 1,985,400,000.00 元,扣除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