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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股份(688571)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88571HANGZHOU TOKA(688571)2025-03-10 10:0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 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 司的委托,指派陈晓纯律师、毛一帆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 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的规 定,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 文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