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家电(000921) -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5)第26号 致: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5)第26号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 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