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期货(603093) -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 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 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另有规定 的除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 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