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300433)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强化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至少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行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大多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具备符合公司 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