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300433)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第二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 适用本制度。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前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原则上按照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 例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标准但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 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监管部门的规范 要求,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