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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300433)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
300433Lens(300433)2025-03-12 12:47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证券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 常办事机构。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