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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300433)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300433Lens(300433)2025-03-12 12:47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等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大 多数,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