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300433)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证券及期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收购 人; (四)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五)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