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300433)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检查的常设监察机构。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处理监事会的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 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监事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向公司提出建议或意见; (二)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三)出席监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