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600298)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引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琪酵母"或"公司")委托,指派沈诚、朱怡静律师(以下简称 "经办律师"、"本所律师")担任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本次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其调整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的专项法 律顾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