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太科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尚太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 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2024年8月15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 的《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4 年 10 月 15 日刊登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