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000589) - 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北京市 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刘慧颖、胡世文(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贵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下午2:30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 及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发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