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300747) - 《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锐科激光"或者"公司")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合规、 高效、有序地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 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或通过收购 方式形成的,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股份且能实际控制的公司; (三)公司持有其股权或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 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 公司。 本制度将上述(二)(三)的公司统一定义为"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委派或推荐至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 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公司委派或推荐至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通过各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相应的权利以及本制度 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