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光电子(600353) - 旭光电子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3 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 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杨立君先生、赖传锟先生、贾申利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立君先生、赖传锟先生、贾申利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 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 服务关系。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