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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江新材(002171)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002171TRUCHUM(002171)2025-03-17 10:30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 1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黄启忠先生、柳瑞清先 生、胡刘芬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就其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黄启忠先生、 柳瑞清先生、胡刘芬女士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无 法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其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