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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002611)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冯志东) A. 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 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参与 1 次审计委员会例行会 议,充分沟通讨论,对季度财务报告、内部审计部的季度工作总结和下季度工作 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人作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会计专业经济学学士、中国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 硕士,拥有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2009 年至 2016 年历任越秀企业(集 团)有限公司资本经营部副总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