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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000151) -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0151COMPLANT(000151)2025-03-19 10:30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受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中成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中成股份二〇二五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中成股份现行有效的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中成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合 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中成股份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 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中成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 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