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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鸿高科:长鸿高科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 核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 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 我们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 件。 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截至 2024 年 9 月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