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认为:董事候选人张亭全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 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 他情形,同意拟提名张亭全先生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郭靖祎、陶春风、严玉康 2024 年 12 月 29 日 会议应到提名委员会委员 3 人,实际出席委员 3 人。会议由提名委员会主任 郭靖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委员审议,一 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