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长鸿高科(605008) - 长鸿高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与表决通过后,向公司董事会 提名聘请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证券业务方 面具有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公开信息查询等 方式持续关注立信中联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等情况。结合报告期内的实际履职 情况,经综合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 地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三、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中联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作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长鸿高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