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605008)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立信中联审字[2025]D-0190 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 目 家 审计报告 Í 1—2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立信中联审字[2025]D-0190 号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 审计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长鸿高科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 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长鸿高科董事 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 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