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酒家(603043) -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金杜)接受广州酒家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广州酒家)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 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 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和《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 司实施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