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芯微(603893) -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 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 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 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 独立董事和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