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002204) - 首席执行官(CEO)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3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工作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全面、具体地反 映实际工作,内容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凡首席执行官(CEO)责权范围内能解决的事项,可不 再向董事会请示报告。凡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事项(包括以公 司名义的对外公务活动)或责权范围内不能解决的事项,都应及时 请示报告(必要时以书面形式请示报告)。 第三章 报告要求 第五条 授权管理机制 (一)经理层对授权范围内事项的决策,应以首席执行官(CEO) 办公会等方式进行。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决策程序有要 求的,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提高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管理效率和水平,规范首席执行官(CEO)行使职权、 履行职责行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首席执行官(CEO)办公会议事规 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首席执行官(CEO)主持公司生产经营全面工作,负责 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各项决议,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