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宏股份(30050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 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拟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委员 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