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宏股份(30050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