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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30050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508WEIHONG(300508)2025-03-21 09:00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 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