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000822)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要求,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綦好东、朱德胜、马东宁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綦好东、朱德胜、马东宁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