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客车(000957)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济南市经十路 11001 号中国人寿大厦南楼 8 层 电话:+86 531 8266 5806 传真:+86 531 8570 008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宿扬帆、公真真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程 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 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