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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600918)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七、公司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反上述第一项至第六项列举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4 位在任独立董事杜兴强先生、刘玉珍女士、靳庆军先生、綦好东先生对独立性 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分别出具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 结合对 4 位独立董事任职经历、兼职、主要社会关系等相关信息的核查评估, 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附属企 业任职;独立董事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 业任职。 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1%以上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三、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公司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