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盛集团(603558) - 健盛集团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健 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 事谢诗蕾、贝赛、陈维国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谢诗蕾、贝赛、陈维国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间不存在亲属、持股、重大业务往来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浙江健盛集 2025年3月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