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园股份(600655)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 员;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股份") 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 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的情况报告》,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独立 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 10 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 5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