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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宝岛(603567) -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603567ZBD(603567)2025-03-25 09:17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关于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第 三置业B座29层 电话: (8610)52287799 传真: (8610)58220039 邮编: 100028 网址: www.lantai.cn 二〇二五年三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目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结论性意见 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已经得到公司的承诺,即: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法律意见 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公司提供给本 所的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