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加加(002650) -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湖南证监局就上述事项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主要内容如下: "上述事项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规定的违反承诺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 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杨振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 信档案。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近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 对杨振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4 号)(以下简称"《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