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矿集团(001360)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南矿集团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 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 项的合法性进行现场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得到贵公司的如下保证:贵公司已经提供和披露了本所律师认为为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需的文件和全部事实情况,贵公司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和说明 (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