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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600803ENN-NG(600803)2025-03-26 10:30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私有化新奥 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2688.HK),并以介绍上市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新奥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王玉 锁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后,新奥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仍为公司 的控股股东,王玉锁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即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的签署页)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6 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