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色股份(300402) -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观意字 2025XA000078 号 致: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规则》")以及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 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询了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 告,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 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 言,并无任何隐瞒、虚假、误导或重大遗漏之处;公司保证提供的正本与副本一 致、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公司保证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