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欣新材: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绍兴兴欣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 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对兴欣新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0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22,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41.00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90,20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0,958.80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