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欣新材(001358) - 监事会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等原则,不存在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向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 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