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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微(68858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3月修订)
688589LME(688589)2025-03-26 11:18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法独立、 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本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并直接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审议议案、决定事项,应 当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严格依法办事。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 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