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芯微(68805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 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 1 人数。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依照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及 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