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芯微(68805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证券与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将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指定的 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照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