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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高骨科(688161)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2024 年 4 月修订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要求,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刘洪渭、曲国霞、贾彬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25 日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报告人 2025 年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 ...